{{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2090號函及本市立萬芳高級中學114年7月31日北市萬芳中教字第1146009134號函辦理。
二、目的:推動數學、自然及資訊教育,提升學生基礎科學及資訊研究興趣,促進校際觀摩並提升科學教育品質。
三、指導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中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
六、競賽科目:數學科、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七、參加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中、國立政治大學附中,以及本市許可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含有學籍及無學籍)。
八、各校參賽人數:依班級數及是否設有數理資優班、數學資優班、科學班等規定選派,詳見計畫內容。
九、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114年10月1日(週三)至10月9日(週四)17時止。
(二) 請於期限內將報名表(Word檔及核章後PDF掃描檔)寄至萬芳高中報名信箱 bteam03@wfsh.tp.edu.tw,並郵寄核章正本至萬芳高中教務處設備組。
十、競賽日期:114年11月9日(週日)。
十一、競賽地點:臺北市立萬芳高中、臺北市立景美女中。
十二、競賽方式:以普通型高中課程範圍命題,含部分基礎科學理論;依科目進行筆試、實驗、口試等。
十三、評審標準:依筆試、實驗、口試比例計算總成績,詳見計畫。
十四、獎勵:各科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佳作,頒發獎狀、圖書禮券及指導教師獎金(符合規定者)。一、二等獎學生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十五、注意事項:
(一) 著便服參賽,實驗科目需穿實驗衣,化學科另需長褲、包鞋、護目鏡。
(二) 各科不得攜帶通訊、記憶等電子器材,違者扣分。
(三) 競賽地點不提供停車位,請搭乘大眾運輸。
(四) 放棄全國決賽資格者須於頒獎後2個工作天內繳交「自願放棄代表參賽資格聲明書」。
(五) 本校將於導入期先行辦理校內初選,選拔代表參賽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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