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註冊組|
壹、簡章及本校推薦甄選實施辦法請參閱附件。
貳、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本校高三應屆畢業生。
三、於各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已顯現卓越表現、極高天份極優異才能,並可檢具各系所於「報名資格學系規定」訂定足資證明具有前項之才能證明者(詳見簡章第10頁至第29頁)。
參、報名方式:
請參閱附件之本校推薦甄選實施辦法,檢附校內推薦申請表所述資料文件及各項原始證明正本及所有檔案。
並於113年10月28日(一)下午17時30分前備齊所有資料,一併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經校內審查後,由學校推薦並上網登錄資料。
肆、本校將於113年11月11日(二)下午18時前公告校內推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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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0-22
{{ $t('FEZ004')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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