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0日北市教特字第1153083576號函辦理。
二、旨揭「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已公告,請有意參賽師生留意相關規定及賽程,重點如下:
(一)新增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學生之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二)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增設國中、高中職A、B組及大專組。
(三)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位置約為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四)明定鋼琴調音標準為A=442Hz。
(五)修正參賽者名冊A組相關文字,並增訂參賽學生符合組隊規定之證明文字。
三、比賽預定辦理期程如下:
(一)本市學生音樂比賽(初賽)
四、本競賽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及競賽表現入學等相關權益,請有意參賽師生及早規劃,避免與其他重要活動時間衝突。
五、115學年度新增「上低音號」獨奏指定曲(草案)及比賽實施要點已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請參閱附件或相關網站查詢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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