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4月30日北市教體字第1153058896號函及運動部115年4月22日運授全字第1150002243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學生受教與參賽權益及家長知情權,學校於辦理學生參加各項運動賽事、就讀體育班或重點運動項目等相關事務時,應加強說明賽事規定,並透過多元管道確保學生及家長充分獲得相關資訊。
三、如需學生或家長簽署切結書、同意書或相關聲明文件,應就文件內容、權利義務關係及可能影響事項(含升學影響、參與其他學校或團隊規範及權益變動)詳予說明,並強化親師溝通,以避免資訊落差產生誤解,維護學生權益。
四、請各相關人員依規定辦理,以確保學生參賽及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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