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研究發展處|
一、認助對象
就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以及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之實驗教育機構、團體或個人家境清寒學生。
二、認助金額
1.生活費認助:高中職學生生活費每月3,000元;國中以下(含國中)學生生活費每月2,000元。
2.學費認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每生每學期5,000元;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每生每學期10,000元。
3.急難救助及專案認助:依個案狀況彈性給予協助。
三、其他
其餘相關申請資訊,請參考附件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網站(http://www.fhus.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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