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研究發展處|
一、認助對象
就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以及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之實驗教育機構、團體或個人家境清寒學生。
二、認助金額
(一) 生活費認助:高中職學生生活費每月3,000元;國中以下(含國中)學生生活費每月2,000元。
(二) 學費認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每生每學期5,000元;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每生每學期10,000元。
(三) 急難救助及專案認助:學生個人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特殊需求狀況者,給予急難救助或專案認助1,000~21,000元,情況需要時經報請董事長同意後,得不受前述金額之限制。依個案狀況彈性給予協助。
三、其他
(一) 如有意願加入認助行列之認助人及團體(包含家長會、教師會、企業、協會及基金會等公益團體),請填寫 「認助意願暨捐款方式調查表」,e-mail、傳真或郵寄至「財團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
(二) 其餘相關申請資訊,請參考附件及基金會網站(http://www.fhus.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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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02
{{ $t('FEZ004')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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