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11日北市教體字第1150106157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未成年選手身心健康與競賽安全,凡參加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武術散手項目」之運動員,務必於報到檢錄(過磅)時繳交「健康證書(醫院開立)」正本。
三、健康證書規定如下:
(一)須由「合格醫院」開立(不接受診所、檢查中心或其他非醫院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
(二)開立日期須為115年4月2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三)內容須包含:
四、運動員如於報到檢錄(過磅)時未繳交合格健康證書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不得參賽,並以棄權論。
五、請本校教練及參賽運動員務必提前完成相關檢查作業,以保障選手參賽權益。
六、檢附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武術項目技術手冊1份供參。
請相關人員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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