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9日北市教體字第1150106446號函辦理,轉知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運動禁藥相關規定。
二、依「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規定,參與本賽事之選手屬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運動禁藥檢測。
三、選手如因治療用途需使用禁用清單中之禁用物質或方法,應依「2023年版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規定,原則應於競賽開賽3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四、賽內檢測期間,係自運動員表定參賽前一日午夜(23時59分)起算,至運動禁藥檢測採樣流程結束止。
五、本案相關資訊已公告於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官方網站,請參賽選手務必依規定辦理申請,以維護競賽公平及自身參賽權益。
六、檢附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注意事項、申請表及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等資料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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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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