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研究發展處|
一、申請資格︰
(一) 報名參加下列賽事之學生︰
(二) 因家庭遭逢急難事件導致生活經濟陷入困境者。
(三) 遭逢特殊情節,經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審查認定通過者(如:運動員於賽事期間受傷,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而家中無法負擔)。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前,於急難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月內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至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若急難救助金額已核發完畢,將不再受理申請。
三、相關申請資料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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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13
{{ $t('FEZ014') }}2026-07-31|
{{ $t('FEZ004') }}2026-01-13|
{{ $t('FEZ005')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