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活動目的
為推廣學生表演藝術教育成果,教育部指導、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115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甄選全國表演藝術競賽表現優良之學生藝團,赴全臺、離島及國外進行展演與交流,提供學生多元展演舞臺,拓展藝術視野。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徵選對象
(一)112至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及111至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之團體組優等以上學校團隊。
(二)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四、徵選期程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2月25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線上申請)。
(二)審查作業:115年4月中旬。
(三)結果公告:115年4月底。
五、活動內容
(一)展演類型:音樂、舞蹈、戲劇、鄉土歌謠等表演活動。
(二)演出地點:全臺各地、離島及國外場地。
(三)演出規劃:每案至少辦理2場以上演出,並結合示範教學、導聆或解說,強化觀眾互動與藝術教育推廣。
六、補助說明
(一)全臺演出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10萬元。
(二)離島演出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12萬元。
(三)國外演出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30萬元。
七、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之團隊請以學校名義,於「藝拍即合」網站線上申請,並於期限內完成資料填報與附件上傳。
八、相關資訊
(一)官方網站:https://www.arte.gov.tw/
(二)藝拍即合:https://1872.arte.gov.tw/
九、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電話:(02)2311-0574 分機112
電子郵件:joyce@linux.art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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