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31日北市教體字第1140162411號函辦理。
二、因應運動部成立,各競賽項目教練及裁判證有效期限統一調整至114年12月31日,相關人員均須完成證照換證(展延)後,始得認定為有效證件。
三、已完成換證作業之教練,請於報名系統上傳新版教練證;於報名期間內完成換證者,請於系統修正後重新上傳相關證件。
四、如未能於線上報名期間內完成換證作業,請提前向所屬單項協會申請換證(展延)證明,並於115年2月2日10時競賽報名資格審查會議前,寄(送)達115年全中運執委會秘書處(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6號),俾利後續彙整並函報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確認資格。
請各校及相關人員配合辦理,以免影響參賽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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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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