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5490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公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第13點附表2、第14點附表3,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5490A號令修正發布。
三、修正重點如下:
(一) 第十三點附表二「各該職種學科測驗試題命題應辦理事項檢核表」,明定命題範圍、題目內容、答案正確性及審題程序等檢核項目,確保試題品質與公平性。
(二) 第十四點附表三「各該職種術科測驗應辦理事項檢核表」,補充競賽內容、規則、場地、評分及計分標準等事項,以提升競賽執行一致性與安全性。
四、本案電子檔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五、若有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小姐,電話:(04) 370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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