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為因應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於110年11月公布之跨性別運動員參賽指南,教育部運動署訂定「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參與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試辦實施計畫」,提供跨性別學生依性別認同參與競賽之依據,促進性別平權與運動參與機會。
二、參賽對象:符合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所定參賽資格規定之跨性別學生運動員。
三、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經所屬學校彙整後以密件函送教育部運動署競技運動司審查: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醫學中心、區域或地區醫院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書乙份。
3. 「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參賽組別聲明書」。
4. 「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參賽組別變更申請表」。
5. 過去參賽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 申請採「隨到隨審」方式,審查時間約需一個月,請預留審查時程以利報名賽事。
四、審查程序:
(一) 由教育部聘請具運動、醫學、法律、性別平等及跨性別領域專業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
(二) 審查通過者,教育部將出具跨組參賽資格證明;未通過者得於10個工作天內提出複查。
五、相關規定:
(一) 參賽組別之認定僅限於跨性別資格審查,各項運動之具體參賽資格仍依競賽規程辦理。
(二) 審查通過者,審查委員會得於比賽期間隨時進行資格監測,以確保公平性與運動安全。
(三) 違反相關規定者,將撤銷參賽組別資格、成績及獎勵。
六、申請文件寄送:
收件單位:教育部運動署競技運動司(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承辦人:林俞秀小姐
電話:02-8771-1732
電子郵件:yushiu@sports.gov.tw
七、諮詢專線:
有關申請文件內容可洽高雄醫學大學計畫專案助理高先生(電話:07-312-1101分機2285);
申請程序問題請洽教育部運動署競技運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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