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43094555號函辦理。
二、目的:提升中等學校排球水準,促進校際間技術交流。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六、比賽日期:114年11月6日(星期四)至11月11日(星期二)。
七、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明湖國中學生活動中心4樓(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
臺北市立內湖高中學生活動中心4樓(內湖區文德路218號)。
八、比賽組別:
(一)學生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職)男子組、高中(職)女子組(甲、乙組分組辦理)。
(二)教師組:男子組、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學籍:須具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就讀學籍並在學。
年齡:
國中組: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高中(職)組:9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教師組:本市公私立中等學校正式編制內教職員工及專任運動教練。
十、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24日(星期三)止。
報名程序:
請至明湖國中網站(http://www.mhjh.tp.edu.tw/)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寄至 mhwm@mhjh.tp.edu.tw。
並將列印核章之紙本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至「114046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 臺北市立明湖國中學務處體育組收」或親送。
十一、競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決定賽制。
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
十二、抽籤與會議:
抽籤:114年10月2日(四)上午10時,於明湖國中視聽教室舉行。
領隊會議:114年11月5日(四)下午2時,於明湖國中學生活動中心4樓。
裁判會議:同日午後4時舉行。
十三、獎勵:
學生組、教師組各組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狀。
符合規定者可申請教育局獎勵金及補助。
各校依規程自行辦理敘獎。
十四、其他規定:
參賽學生需檢附家長簽署同意切結書。
參賽隊伍不得棄權,違者送教育局查處。
賽事將配合防疫規定及推動淨零排放、低碳交通與資源回收措施。
十五、附註:未盡事宜,依大會決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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