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活動目的
為推動臺灣漫畫創作向下扎根,鼓勵青少年投入原創漫畫創作,文化部特辦理「青漫獎」,以競賽方式培育優秀漫畫人才
。
二、主辦單位
文化部
。
三、報名日期
自114年5月12日至9月19日止
。
四、參賽資格
(一) 團體組
參賽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各縣市高中職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及七技前三年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學學生。
以學校為單位報名,每校限報2組,每組2名以上學生,並至少1名指導教師
。
(二) 個人組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上述學生身分,或出生於民國96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之國民
。
五、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
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進入系統填寫參賽資料,並上傳:
報名表(團體組、個人組)。
切結書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資使用同意書(團體組須繳交所有學生之份)。
參賽作品電子檔。
身分證明文件及學生證正反面掃描檔(非在學學生免交學生證)
。
六、作品規格
(一) 團體組:頁漫(17–46頁,A4尺寸)或條漫(40格以上,寬800px,總長度不超過250,000px),須為單篇完整故事。
(二) 個人組:四格漫畫,A4尺寸,1–4頁,每頁4格,自由分割
。
七、評審方式
由漫畫家、編輯及專業人員組成評審團,依原創性、故事性、繪畫技巧、完整度、創意表現評分;團體組另設評審特別獎,以獎勵團隊中表現優秀的個別成員
。
八、獎項與獎金
總獎金新臺幣123萬元。
團體組:金獎1組(15萬元)、銀獎3組(10萬元)、銅獎6組(5萬元)、優選10組(2萬元)、評審特別獎10名(1萬元)。
個人組:金獎1名(4萬元)、銀獎3名(2萬元)、銅獎3名(1萬元)、優選10名(5,000元)
。
九、其他事項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使用生成式AI或二次創作作品,不得抄襲或冒名參賽。
獲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仍屬作者,但須同意文化部無償於官方網站、相關文宣及推廣活動中使用
。
每位參賽者限報名1件個人作品,並至多參加1組團體作品。
文化部暫定於114年12月公告獲獎名單並舉辦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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