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7月9日藝演字第1140001871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A組團隊成員比例如遇小數點,應採無條件進位,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室內樂合奏(含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為2人。
(四)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五)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10時後。
(六)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物品。
三、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預定辦理時間如下:
(一)臺北市學生音樂比賽(初賽):
團體項目:114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
個人項目:114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
初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4年9月30日前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網站。
(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團體項目(北、中、南區):自115年3月1日起辦理。
個人項目:自115年3月15日起辦理。
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5年1月15日前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官網。
四、本比賽為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一,並可作為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項目,請各單位在安排其他活動期程時一併納入評估,以避免時程衝突,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五、比賽實施要點及最新資訊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
六、檢附「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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