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6月30日藝演字第1140001751號函辦理。
二、比賽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參點比賽類別第一款「臺灣台語系類(含馬祖語)」修正為「臺灣台語系類及馬祖語」。
(二)第肆點比賽組別第五款教師組第一目參與人員資格增列代理、兼任教師。
(三)第伍點比賽規定第二款決賽規定補充正式參賽人員定義。
(四)第柒點附則:
1. 增修報到規定、檢錄與驗證相關程序及證明文件。
2. 增列成績查詢說明:比賽結束隔日上午10時後,參賽者可至官網自行輸入帳密查詢成績。
(五)增修參賽者名冊表格格式及其注意事項。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至4月17日(星期五)間辦理,實際賽程將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後公布。由於本賽事為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一,請各單位規劃活動時一併納入考量,避免期程衝突。
四、比賽實施要點及最新公告請參閱「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
👉 https://web.arte.gov.tw/country/
五、檢附「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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