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二)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發給數額認定要點。
(三)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
二、目的
(一)提升本市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核心素養,增進語文學習風氣。
(二)促進族群文化交流,弘揚多元文化,促進社會和諧。
(三)選拔優秀選手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競賽組別及項目
(一)組別: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
(二)項目:國語(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硬筆書法)、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英語(部分為觀摩賽)、讀者劇場、歌唱、戲劇等,詳見實施計畫。
五、競賽期程
(一)市賽自114年8月23日至114年10月27日陸續舉行,依組別、語言別及競賽項目分場次辦理。
(二)全國賽將於114年11月23日及30日辦理。
六、報名資訊
(一)各組應於規定時間內於「臺北市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tp.edu.tw/)完成報名。
(二)報名時間與辦理方式詳見各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七、競賽規定
(一)每人每年僅能參加一項,不得跨組、跨語言、跨項目報名。
(二)各項目競賽方式、時限、內容範圍及評分標準依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三)參賽需繳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四)曾獲全國賽特優(108年起)或第1名(107年以前)者不得重複參加同組同語言同項目。
八、獎勵
(一)市賽頒發獎狀及依規定敘獎。
(二)全國賽得獎者除大會獎勵外,另發給獎金(特優1萬元、優等3,000元、甲等1,000元),指導教師亦有獎金鼓勵。
九、其他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競賽員須參加集訓,並配合完成相關作業。
(二)各校應辦理校內初賽,選拔代表參賽。
(三)競賽影音與影像將作數位典藏,無現場或線上轉播。
十、注意事項
參賽者請詳閱《臺北市114年度語文競賽參賽注意事項》,依規定完成報名及參賽。
完整計畫及相關附件請參閱【臺北市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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