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依據教育部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為保障學生消費權益及海外留遊學之安全,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請遵循以下規範。
一、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71313A號函辦理。
依據國教署114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13214B號函辦理。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不包含留遊學業務,學校應尋求合格之留遊學服務業者辦理相關活動。
二、學校辦理海外留遊學活動注意事項
(一) 選擇合格業者
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包含課程研修及課程活動,其中課程活動應委託旅行社辦理。
學校應確認業者符合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之契約查核標準。
(二) 審查契約內容
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教育部發布之電子報,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 防範業者風險
學校應審慎監督業者經營狀況,避免因業者倒閉造成學生權益受損。
建議學生與家長於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確認業者合格性。
三、附件:教育部來函(請參閱附件下載)
四、聯絡單位:學生活動組
請各單位務必依規範辦理,以確保學生安全與權益。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2-25
{{ $t('FEZ014') }}2025-06-30|
{{ $t('FEZ004') }}2025-02-25|
{{ $t('FEZ005')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