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配合內政部辦理「11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旨在弘揚孝行美德,表彰孝行楷模,敬請各界踴躍推薦合適人選。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目的
推廣孝行觀念,發掘感人事蹟,獎勵孝行楷模,藉此鼓勵民眾見賢思齊,具體展現孝行美德,促進家庭和樂及社會祥和。
二、依據
內政部「114年全國孝行獎實施計畫」。
三、主辦及指導單位
四、選拔標準
推薦對象須具備孝行楷模典範,符合下列任一組別條件:
- 長期陪護組:長期陪伴或照顧父母及尊親屬,無怨無悔、不辭辛勞。
- 善用資源組:運用社會資源協助長照,改善親屬生活品質。
- 扶助實現組:協助父母或尊親屬達成健康、心理及自我實現目標。
- 同心協力組:家庭成員共同投入孝行行動,增進親情和諧。
- 顯親傳孝組:彰顯父母貢獻或傳播孝行事蹟至社區,促進良善風氣。
五、推薦資格
- 推薦對象:
- 孝行事蹟發生地位於臺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灣本島或離島地區。
- 無3年內不良紀錄,且未曾因同一孝親事蹟獲得本獎或其他中央部會表揚。
- 推薦單位:本市各區公所、學校、團體、企業等均可提出推薦。
六、資料提交
- 送審文件:
- 推薦書及附表(詳附件1至4)。
- 孝行事蹟說明書(不少於300字)。
- 被推薦人彩色個人生活照及3-5張孝行事蹟相關照片。
- 提交方式:
- 截止日期:114年3月5日(星期三)。
- 寄送地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 聯絡電話:02-2725-6239(石小姐)。
- Email:bw0453@gov.taipei(附照片電子檔案)。
七、選拔程序
- 初選:民政局將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審核推薦資料及孝行表現,並召開審查會議確定代表名單。
- 複選:內政部組成複選委員會,審查全國初選名單,必要時進行實地訪查,於114年6月10日前審定得獎人。
八、獎勵辦法
由內政部致贈得獎人獎座及獎金,並邀請參加表揚典禮及相關參訪活動。
九、注意事項
- 被推薦人如為未成年人,需符合相關規範並提供必要的協助與轉介。
- 推薦單位應避免性別偏見,注重兩性孝行付出的均衡性。
詳情請參閱活動計畫附件或洽推薦單位聯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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