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學生事務組|
衛生福利部宣導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志工申訴管道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職責包括志工 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並應提供志工必要之資訊,
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 是以,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單位內志工申訴管道並 加強宣導,以提供志工表達意見之機會,維護志工權益。
{{ $t('FEZ003')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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