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教學組|
修正「臺北市辦理113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請踴躍報名參加。
一、為給予參賽學校更充分之準備時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113年度教卓初選活動期程及評選方式,說明如下:
(一)延長學校申請輔導初選經費日期至112年11月24日(原定112年10月31日截止)。
(二)延長學校申請參加本市初選之送件日期至112年12月25日(原定112年12月5日截止)。
(三)調整評選方式,參賽學校均應參加113年1月5日(星期五)簡報發表評選,請於112年12月29日前提供簡報檔案(電子檔及紙本一式六份)予承辦學校,俟報名結束,另函通知評選發表順序。
二、請有規劃參加之學校(園)於112年12月25日前,將初選審查資料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本市蘭雅國中(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51號,電話:2832 9377轉100,聯絡人:何沛儒教務主任),逾期恕不受理。
三、另有請有意願申請初選補助經費之學校,依限於112年11月24日前函報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並請於112年12月19日前檢送實際支用明細表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核銷(私立學校須繳回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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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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