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修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 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加班費支給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 業,系統流水號為1122200J0009,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 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應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及本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以各機關學校人員經指派於法 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限,並依規定程序支給加班 費。另政務人員非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及準用對象,爰 不適用本要點。
三、檢附本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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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24
{{ $t('FEZ004')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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