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學生事務組|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台
北南港展覽館1、2 館、TFC南港經貿大樓、捷運南港展覽館站』周邊戶外區域,自114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
止吸菸場所」。
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 $t('FEZ003')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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