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教學組|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請師生踴躍申請。
一、 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且取得認證時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間。
二、 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畫附件1、3)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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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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