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約僱書記
約僱230薪點,月支新台幣31,993元
報名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進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者。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工作項目:
典守學校印信事項。
公文收發、稽催、保密、點收、編目、調案、檢核及宣導等事項。
校務會議或全校性會議準備與紀錄整理。
公報、信件、包管、傳真收發管理等事項。
零用金保管及支付、事項。
學生獎學金、補助金申請管理事項。
學生證申請事項。
學雜費、書籍費及其他代收代付款項製單管理事項。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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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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